澳大利亚商标遭遇异议程序时我们应该如何准备
发布时间 : 2024-11-19 03:32:00 浏览 266次
澳大利亚商标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异议:
1、在先商标权;
2、违反禁止性规定;

3、恶意抢注;
4、本地注册的公司名称;
5、在澳大利亚驰名的国外公司名称;
6、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7、《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8、《巴黎公约》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抢注;
9、《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10、《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11、有碍公共道德;
12、违反其他法律。利亚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先申请。利亚是以商标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澳大利亚商标异议过程
1、异议通知:公告期3个月内,任何人可向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可在异议通知提交后1个月内补交。
2、应诉通知:申请人在接到异议通知的1个月内,提交应诉答辩通知,不需理由,只需表明进行程序的意图。
3、法定声明(提交证据):异议人在申请人答辩提交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以法定声明的方式提交。
4、法定声明(提交证据及理由):申请人对异议人的证据在3个月内作出回应,必须也是一些证据,以法定声明方式提交。
5、聆讯:异议人双方可出席聆讯,也可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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