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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2.07.12 10:43 浏览 481

其实我们大家对于知识产权中的版权已经使用权关系的话都是不太了解的,包括还有版权,其实这些的话在生活中我们大家都是常常可以见到的,所以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要加强学习。那么,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司盟企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版权法定许可包括了如下内容:

(一)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二)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三)版权法定许可包括的其他内容。

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要件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版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版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版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版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版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版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我国《版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版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2、版权版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版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3、版权注意事项第一,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果版权人是多人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第二,同时申请表中应当对版权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详细描述。版权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我国《版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版权,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版权。

以上就是由司盟企服编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版权法定许可包含内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版权是对著作人智力成果的一种体现,所以他人的著作不得侵犯,这是犯法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司盟企服的客服,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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