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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

发布时间 : 2022.09.27 14:04 浏览 524

根据我国规定,版权法定许可指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那么,版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有哪些呢?下面 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带来版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的内容,一起来看。

一、版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

(一)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

(二)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推荐阅读。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版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版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

二、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1)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2)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依照版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版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版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以上内容就是司盟企服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法定许可使用种类相关内容,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版权这是最能直接体现版权背后所蕴含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版权的保护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司盟企服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客服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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