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架构设计中开曼公司BVI公司的作用
发布时间 : 2024-02-11 04:39:00 浏览 528次
开曼公司作为世界各重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公司注册地,可以在这些交易所挂牌,但往往我们会发现,在这些交易所的公司架构中,会由不止一家BVI公司的身影,这是什么原因呢?

民营公司采取的红筹股方式,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辖区以外的处所(一般的做法是在香港或英属的三个群岛:百慕大,维尔京群岛)去注册的一家公司,反过来通过反向收购国内筹备的主体,把国内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完之后以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为发行申请人。收购资金的来源一定要是具有合法性。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主要的处所在于下一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反对承销函,这是证监会重点考核的。
假如发行人以为股票的流通性是头等主要的事,他可能会选择红筹股发行,假如他以为重要是筹资,改革公司的治理架构,他可能会选择H股。正常来讲,红筹的基础构架就是:
1.假如A先生与B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其中甲占注册资本的70%,乙占注册资本的30%。
2.为了在香港首先根据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BVI公司。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与被收购方内地公司拥有完整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础上完整转移到BVI公司中。
3.接着,对BVI公司增资,再与A先生与B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收购他们拥有的内地公司的股权,则内地公司变为BVI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的公司。
4.然后,BVI公司又将其拥有的内地公司的全体股权转让给开曼或百慕大公司。
搭好了框架,就能以开曼或百慕大公司的名义申请在香港,同时,在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注册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详细经营产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离岸公司资本运作的优势
BVI注册公司条件容易,只需要股东与董事各一名,两天就可以注册下来,但是透明度低基础上不被任何地区接受。而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和很多其他地区申请挂牌。在国内产业与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公司,在进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公司的主体,控股国内公司,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如日后公司每有新设业务,可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而且,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与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整免税的。在多个避税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织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便利关系交易,甚至把不良资产注入新公司,所以越复杂就越安全。
但是往往真正的公司并非如此容易,例如在美国的隆重网络,使用的也是相似的基础,但是实际上就复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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