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可以防止商号被抢注
发布时间 : 2024-10-28 03:54:00 浏览 251次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这条的规定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于使用与注册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文字或内容的企业名称,并未予以明确禁止。分别立法的模式体现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没有将商号当做一种民事权利的对象,而仍然是行政管理的客体。种立法模式之下,如果一个企业能以其他企业的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将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则节约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分享了后者所属企业开拓的市场。搭便车的行为对市场有很大的损害,它破坏了市场中正常的竞争秩序,使整个市场走向无效益,同时它也违背了公平原则。上,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成为益严重的现实问题。浙江省各级法院从2001年至2004年9月底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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