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立驰名商标的策略——注册为主
发布时间 : 2024-11-03 09:45:00 浏览 248次
第一,未注册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被他人仿冒也无法追究;
第二,如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第三,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自己反而失去了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所进行的广告宣传也成了为他人作嫁衣。某电视机厂使用未注册商标“酉花”牌,每年花去广告费20多万元,后来另一电视机,‘申请注册了“百花”商标,从而使前一电视机厂不仅失去了使用“百花”商标的权利,还白白花去了数十万元的广告费。A汽乍制造厂在其生产的轮胎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东风”牌,然而“东风”后来成为B汽车制造厂的注册商标,A汽车制造厂为了能继续使用这个“东风”商标,不得不每年向B汽车制造厂支付数万元的使用费。注册为主,在我国整个社会的商标意识还比较差的情况下更有必要。989年底的统计,我国约500万家工商企业中,有注册商标的却不足20万家,不到4%。
未注册商标由于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权形同虚设,难以成为驰名商标。要注意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对于市场容量大、竞争又激烈的商品尤其如此。之所以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是考虑到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花费一定的时间,有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核准,市场却已发生变化,生产的商品需改型换代甚至转产,原来申请注册的商标已不适用,对于未定型的试产试销商品或季节性商品尤其如此。人用药品、卷烟必须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我国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应标明企业的名称,保证商品质量,同时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禁用标志,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总之,要创立驰名商标,应尽可能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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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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