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 2024-11-05 00:00:00 浏览 187次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的商标意识;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五)其他使商标出名的因素。只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认定该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目前实行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或请求为依据。识别方法有:
1.商标局核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请求商标局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2.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商标法》和《条例》的规定,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提交其商标依法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认定: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目前,不少企业通过新的司法途径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司法认定可以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这使得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便捷,从而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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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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