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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驰名商标的高科技清理捷径。

发布时间 : 2024-11-06 05:51:00 浏览 180次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所取代),建立了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度。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认定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侵权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识别驰名商标的高科技清理捷径。

2001年7月,针对许多驰名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域名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制度。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确立了这一制度。

此后,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司法认定方式。001年以来,200多个驰名商标在民事诉讼中被地方各级法院认定。

这两个司法解释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必须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是说,只有当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提出请求,而驰名商标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认定时,法院才能作出认定,法院的认定只在单一案件中有效。

然而,在现实中,后一种方法被滥用了。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周认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初衷是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一种特殊的侵权救济保护,但很多企业将这一功能异化为商业运作。将司法认定视为“争取”驰名商标的捷径,甚至试图通过构建假冒案件来达到目的。

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康王两个驰名商标之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6年5月,汕头市康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在李朝芳注册的“中国康旺”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其商标“康旺,康旺”判定为驰名商标,并胜诉。

云南滇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康王”在早前的两次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被云南康王指控侵权的正是汕头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