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4-11-07 09:06:00 浏览 231次
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机关总揽全局的状态。驰名商标的相应认定方式也可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1、行政认定方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管理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有《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该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审查并向商标局报告,最终由商标局在6个月内作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也可以申请认定驰名。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这意味着,当事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同时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2.司法认定方式。
申请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有《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认定该驰名商标。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不仅有权认定驰名商标,而且对商标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也有司法审查权。更有利于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的公平、公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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