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哪些因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发布时间 : 2024-11-08 00:00:00 浏览 215次
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法》(2001年)第14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
(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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