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 : 2024-11-14 07:09:00 浏览 239次
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范围,作为商标特殊形式的驰名商标,对其侵权的范围除了涵盖《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中“其他损害”的具体规定之外,这里须强调两点:

一是法律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他人将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是侵权行为。
二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已注册驰名商标侵权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认定的范围和标准是不一致的,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而且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是停止侵害。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则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侵权人需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各种民事责任。
商标不仅具有识别功能,同时还承载着商品提供者的商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背后,往往是企业多年如一日的研发创作,高品质的商品使得商标的知名度与日俱增,正是由于创作者的精心投入,其智力成果受到了社会和消费者的欢迎,物化于有形载体中的无形产品成为畅销品。商标侵权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一些关于起诉的知识,包括商标侵权起诉流程的内容,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诉讼过程中不至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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