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 : 2024-11-15 10:24:00 浏览 191次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目的的模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目的在于认定商标是否侵权,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注册商标不同,因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个案认定,一旦案件结束,驰名商标会变为普通商标,不具有“驰名”的特征,所以现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还比较模糊。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缺乏操作性认定某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应达到何种“知晓程度”才够得上“驰名”,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些都不明确。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哪些也不明确等等。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的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不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虚假诉讼泛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一种荣誉称号,将其作为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工具,甚至将其作为排挤同类竞争者,达到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以牟取巨额商业利润的目的。
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甚至不惜通过制造假案的方式来达到其“司法认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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