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发布时间 : 2024-11-17 07:09:00 浏览 236次
现行《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将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如果认定驰名商标前已经注册,则不仅可以享受以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范围内阻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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