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是怎么来认定的
发布时间 : 2024-11-21 10:24:00 浏览 255次
(1)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
(2)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

(3)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
(4)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
(5)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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