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发布时间 : 2024-12-05 00:39:00 浏览 198次
(1)它是一项使用商标。经一定期限的公开使用,才能逐渐扩大其市场影响,为公众所认识和了解。一定是注册商标。

(2)具有广泛影响,应当是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面是地域范围的广泛性,即在较大地域范围内予以使用,另一方面是公众影响的广泛性,即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广大消费者普遍知晓。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代表的商品必须是优质产品,为公众信赖和喜愛,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措施不尽相同。可归纳为两种,即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是仅仅在同类商品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是禁止任何商品使用他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更广,其专用权具有绝对效力。关于驰名商标及其保护的规定目前仍属空白,这与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潮流不相适应,也影响我国商标法制的健康发展。未注册但已成为名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抢先注册,那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还可能被指控为侵犯他人商标权。国目前所实行的注册主义制度而言,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对创出名牌而未加注册的厂家不利。有人建议在我国建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专用权实行“使用主义”作法,不受注册主义约束;并实行相对保护主义,与巴黎公约的规定。
1990年5月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驰名商标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商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水平。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晶经济,并且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到国际市场上去竞争,就必须创一大批在国内国际上都驰名的商标。991年上半年,我国举办了首届“中国驰名商标评选”活动。明,在我国建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认识,这一制度的建立也是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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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