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建议
发布时间 : 2024-12-06 11:42:00 浏览 265次
1、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要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滥用,在审判程序中要注意严把事实关,并可以适当加强审查事实的主动性和职权性,可以采取特殊的查明事实措施。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或向全社会公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严肃处理。

2、明确规定禁止在广告中标注驰名商标,以此还原注册商标的本来面目明确规定禁止在广告中标注驰名商标,以此还原注册商标的本来面目。禁止性规定如果在最后的法律条文确定下来,就意味着企业在任何广告中不得再单独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字样。)保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中介机构良性关系在司法认驰的过程中,衍生出一些号称“全程代理企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构”的机构、个人,这些人追逐自己的利益,形成令人痛心的利益链,现实中法官与律师串通,对驰名商标作假的情况不在少数。应该有相应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进行规制,中介机构也要提升自身的素质,保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中介机构良性关系,不能使中介机构破坏司法认驰的程序和过程。)健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退出机制商标是否“驰名”是一个动态事实。件争议中一旦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产生的法律后果仅仅在于案件本身,一旦案件结束,驰名商标的使命即告结束,驰名商标变为普通商标,法院有权撤销此驰名商标,使其成为普通的注册商标。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一种荣誉称号,将其作为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工具,甚至将其作为排挤同类竞争者,达到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以牟取巨额商业利润的目的,许多企业热衷于“司法认驰”,不惜通过制造假案的方式来达到其“司法认驰”的目的。经过审查发现是虚假诉讼或者此商标不具有驰名的特征时,有权撤销此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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