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作为驰名商标发生纠纷只需赔3万?
发布时间 : 2024-12-09 03:54:00 浏览 231次
刚刚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是上英国娱乐壹集团对“陈某”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上英国娱乐壹集团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经营的电子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和图片标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50万元。

但是,该案件最终结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陈某某赔偿娱乐壹公司30,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为什么大牌 IP小猪佩奇被侵权只判赔3万元,却又被认定驰名商标?
一、仅判赔3万元。一个原因就是当侵权发生时,小猪佩奇还没有成为驰名商标,没有受到跨类保护。准在第9类卡通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使用的“小猪佩奇”注册商标,与第11类灯具商品不同,它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也不是关联商品。《商标法》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以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获利为依据,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仅有3件。
第二,之所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因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规则中有一条是通过个案被动认定。认定是指商标权利人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在已发生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是否受到扩大保护的认定。认定也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法律救济的切实途径。
现在小猪佩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拥有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即无论先注册还是不注册,作为驰名商标都应受到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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