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奶糖与奶茶?看驰名商标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 : 2025-03-29 12:16:00 浏览 242次
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以“网络名人大白兔奶茶”侵犯“大白兔”商标为由,将“网络名人大白兔奶茶”的生产公司连同销售事务所诉至法院。
1993年7月,上海市商标局发函,证明“大白兔”商标为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2019年9月,光明乳业获得“大白兔”商标两年授权,具有相关诉讼权利。.自此,光明乳业在网上推出“大白兔奶糖风味奶”,广受消费者青睐。

2020年底,原告光明乳业发现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委托另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经典三合一奶茶风味固体饮料”,并大肆销售。
饮料在显著位置使用“大白兔”字样,这三个字与“大白兔”商标中的“大白兔”字样基本一致。某公司在明知侵权属性的情况下,仍在经营涉及的店铺中销售该饮料,并进行文字标注和图片联想,进一步强化了混淆效果。光明乳业认为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光明乳业的商标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控侵权商品的文字标签更为醒目。对于公众来说,除了在视觉上留下深刻印象,还容易将文字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联系起来,起到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使用。考虑到“大白兔”文字被实际使用在奶茶饮料上,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饮料、奶茶等属于相同商品,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接触的过程中将其与权利商标发生混淆、误认。
光明乳业作为经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明确授权的被许可人,现权利商标现为存续状态且在有效期内,光明乳业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两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光明乳业经济损失25万元及停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6000元;该事务所被判在3万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创新也不忘保护商标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物流网络的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近年来,老牌巨头都面临着销售额下滑的窘境。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尝试新的创新发展点,是生死攸关的关键。而跨界营销无疑是品牌的“自救”尝试!
早在李宁掀起的国潮开始,老干妈卖衣服、旺旺出美妆……最近几年,各大老品牌纷纷开启跨界营销潮流,“不务正业”地开始卖和自己毫不相关的产品,让不少老牌国货焕发了生命力,受到了年轻一代的追捧。
跨界营销的流行也引起了一些无良商家的模仿。目前市场上的仿制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不同行业注册使用同一商标,以至于在冷饮、设备制造等行业注册“大白兔”;
第二,在类似行业中,商标是从读音和字体的相似上模仿的。比如之前冠生园公司起诉的“大白兔卷”蛋糕,就是凭借大品牌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一些驰名商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跨类别保护,但往往受到知名度和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因此,对于一些有意跨境经营的商家来说,只注册一类商标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走在转型升级快车道上的老字号品牌,注册联合商标,进行防御,以避免跨界经营时受阻,最好是一个要素即使已经注册,其他要素申请的商标也不会整体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