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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29 10:50:54 浏览 428

知名商标的识别要比普通商标复杂得多,那么为什么企业要花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申请中国知名商标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申请成为中国知名商标后,可以获得更多的保护,更方便保护其权利。那么,中国对知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国知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为有效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现行《商标法》增加了对知名商标的保护。

识别中国驰名商标的目的是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认定后,中国商标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利。

驰名商标确认后,可以得到比普通商标更大的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保护手段,采用“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如果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发生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可以作为保护记录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恶意注册的知名商标所有人在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五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二、驰名商标注册的认定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三、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该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3、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7、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8、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9、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0、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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