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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认定知名商标

发布时间 : 2023-06-29 02:56:05 浏览 464次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有许多不同之处。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较高。并非所有商标都能成为驰名商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那么哪个部门认可驰名商标呢?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驰名商标哪个部门认定?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直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后,由商标行政管理局逐级推荐上报。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批准并公布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在要求不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相关材料。

3、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有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要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认定其商标为知名商标。

4、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有关材料。

5、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的商标权被他人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认定其商标为知名商标。

  

哪个部门认定知名商标

二、认定的标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