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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29 04:40:08 浏览 468次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是比普通商标更为公众所知的商标,因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更加严格。要给予驰名商标,也需要更严格的认可。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什么呢?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驰名商标认定是什么样的?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经审查,当地工商部门逐级报商标局,由商标局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其他人经初步审批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人认为其他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在至少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此外,驰名商标权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什么

二、驰名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驰名商标如何确定和保护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修订)》

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