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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与企业名称(2)

发布时间 : 2025-05-05 11:12:00 浏览 233次

随后,1999年4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并指出,"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同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驰名商标保护与企业名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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