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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发布时间 : 2024-08-03 02:18:09 浏览 3090次

一、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宅基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和资格权。即使房屋被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保留对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

分开补偿: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补偿归村集体;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补偿归个人。

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按每平方米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置换补偿是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平方米在安置区域进行安置。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货币补偿,包括所有房屋、构筑物、设施、树木等。

三、宅基地继承原则

房屋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申请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不可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城市居民继承:城市居民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处理。

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