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080-818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发布时间 : 2025-04-17 08:18:00 浏览 182次

问: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深圳司盟企服答:“当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时候,需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是【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册相关内容,请在搜索框内输入搜索或及时咨询司盟财务在线财税顾问

深圳司盟企服—专注工商企业财税20年,司盟财务(www.simengqifu.com)提供工商注册、财务服务(代理记账)、社保服务、商标服务、审计验资等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内容。

搜索“深圳司盟企服”,前往司盟财务官网,即可获得您所关心的财税疑难问题的专业解答!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免费1对1答疑
司盟企服官方联系方式: 15994764191
司盟企服官方微信: 15994764191
7×24小时客服,无需等待
精准对接需求
免费咨询,疑难解答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