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4-17 09:20:00 浏览 212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行业 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 3-10制造业 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交通运输业 7-15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以上就是成都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公司取得联系,中政更够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是付出了旁人所不知的努力,它以全新的财税理念,致力打造创业者服务第一品牌,用专业的财税建议,全方位为企业保驾护航,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创造最安全有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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