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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八)授予的方式

发布时间 : 2025.04.17 20:00:00 浏览 159

用股权激励,那么股权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授予激励对象?简单一点说,怎么才能将股权装入激励对象的口袋。文件规定了三种方式: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八)授予的方式

一是通过增发。增发即增发股票,且应是定向增发,即是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所谓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就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二是大股东直接让渡。即由公司的大股东将股权让出来一部分,用于股权激励。大股东可能是自然人,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合伙企业。

对于自然人股东让股票(权)而言,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收入。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该办法列举了四种情况,其中第四种情况为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股权激励若以正常价格转让就失去了其激励的意义,因此,低价转让应属股权激励的应有之意,既然税法对股权激励是认可的,那么自然人大股东低价或无偿让渡股票(权),应该属于其它合理情形。

对大股东是公司的则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大股东是合伙企业的则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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