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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进行合并申报?

发布时间 : 2025-04-18 02:10:00 浏览 257次

问: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进行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进行合并申报?

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需要注意的是,按次申报的税种要符合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本例中,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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