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080-818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和撤销情形

发布时间 : 2024-12-11 16:06:00 浏览 280次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和撤销情形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二、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上述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免费1对1答疑
司盟企服官方联系方式: 15994764191
司盟企服官方微信: 15994764191
7×24小时客服,无需等待
精准对接需求
免费咨询,疑难解答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