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如果商标被撤销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5-02-20 00:00:00 浏览 235次
我国《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可见,无论商标局最终作出的是撤销还是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根据《商标法》第54条规定,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复审的期限,《商标法》第54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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