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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的终止日期是哪一天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9:50:13 浏览 554次

众所周知,商标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创造非常显著的宣传效果。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未发现驳回的,将公告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公告期后取得商标权,撤销的商标终止日期为什么?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商标的终止日期是什么?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公告撤销的注册商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终止该商标的商标权。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审查,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审查决定生效。

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撤销商标的终止日期是哪一天

二、商标撤销不复审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能,因为在复审最终裁定出来之前,该商标仍然为合法商标,处于未撤销状态。

1、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2、 即使商标局做出了裁撤决定,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则在最终裁定出来之前,该商标仍然为合法商标,所以尚未最终生效的撤销决定足以导致商标注册人权利基础明显不稳定,不能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三、按照相关规定商标撤销后重新申请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活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为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商标出处的混淆,本条特别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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