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25 09:52:18 浏览 538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申请商标,我们将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但我们不想在后期使用该商标。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取消和取消来达到效果,但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区别呢。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商标注销与注销的区别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标撤销与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一,商标注销后不能再申请,商标注销后可以再申请。
第二,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撤销是被动的,而商标注销是主动的。
注册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注册不当、争议撤销三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违反商标禁止条款,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的,应当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主要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11、12、13、15、16、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不同的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由于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所有人在续展期间未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商标。另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需要使用注册商标,并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二、商标注销撤销有区别吗
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三、撤销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是对于商标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正常使用。
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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