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商标申请提交可以撤销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7:59:14 浏览 470

在现实生活中,想要商标获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可以申请商标的注册,经商标局审批并且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就会取得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申请提交可以撤销吗?因此接下来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标申请提交可以撤销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标申请提交可以撤销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在商标局审批之前,是可以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提交可以撤销吗

二、撤销商标答辩期限

商标异议答辩期限为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交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说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如果在期满后或当事人有其他合法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商标局可以在期满后向对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三、商标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1、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

(1)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必须具备显著特征、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不得以欺骗手段;

(2)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

(3)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2、时限不同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依照《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1)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

(2)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而且,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

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告该商标无效,会破坏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

3、法律后果不同

(1)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2)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由于无效的注册商标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应当由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做出,但是并不排斥社会公众对注册商标的效力进行监督。

4、处理程序不同

(1)有关无效宣告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注册商标可撤销的申请一般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得主动撤销,必须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上一篇

商标转让后能否撤销

下一篇

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被撤销如何救济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撤销商标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撤销商标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