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0:15:17 浏览 462次
商标的无效宣告不同于商标的撤销。不同之处在于原因不同,存在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有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
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撤销有区别吗?
撤销商标权与无效宣告有三个主要区别:
1.原因不同;
2.时限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的原因包括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商标撤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三、自己撤销商标申请别人能申请吗
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三)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及申请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称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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