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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要有哪些理由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0:17:00 浏览 500次

这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商标的数量也逐渐加多,随之而来的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情况也随之上升。那么注册商标撤销条件有哪些?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要有哪些理由?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商标撤销条件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司法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4、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由于这类商标本来就属于不能被注册的违法商标,因而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要有哪些理由

二、商标被撤销无效宣告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被撤销无效宣告的规定是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1)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

(2)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

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如何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