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商标局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0:17:25 浏览 484次
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企业财产,我国的商标都受到法律保护,商标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那么,商标撤销是商标局哪个部门管?很多人还不知道,下面就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商标撤销是商标局哪个部门管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权无效与商标权撤销的区别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撤销原因包括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劣质、劣质、欺骗消费者。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三类:一是缺乏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商标标志)、必须具有明显的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标志(《商标法》第十二条)、不得欺骗(《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是侵犯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的工商习惯,侵犯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十三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五条)、误导公众使用地理标志不当(《商标法》第16条)、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先用于抢注他人,对商标有一定影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因撤销原因发生时限不同,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权。由于撤销原因的不确定性,无法设定撤销申请的期限。(2)因撤销原因发生的时限不同,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原因的不确定性,不能设定撤销申请的时限。(3)商标权取得后,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无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商标权取得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
三、正在注册的商标能申请撤销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后,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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