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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撤销时间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0:25:16 浏览 436次

商标具有经济价值。商标注册后,如果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那么商标申请撤销的时间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撤销商标申请的时间

商标撤销申请的审查时间为9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个月。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成为批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撤销商标申请

二、撤销商标通常有以下情形

(1)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3)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申请撤销别人的商标有什么流程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对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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