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撤销怎么样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0:33:25 浏览 541次
商标注册需要相应当事人到商标管理部门进行,但该注册商标可以相应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也需要申请。下面让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注册商标权撤销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一、注册商标权的撤销情况如何?
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有三种情况:一是商标所有人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者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二是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2)撤销争议。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果几个当事人争议的商标是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裁定撤销注册当事人的商标,并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3)三年内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三年以上不使用的,任何第三人都可以申请无效撤销该商标。撤销商标不同于注销商标。注销商标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造成的;撤销商标或者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的处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的最终决定。这种惩罚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参见〔商标争议〕。

二、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三、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一是商标所有人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者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
1、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2、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撤销争议:
若当事人争议的商标确实相同或者相似,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应当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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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是商标局哪个部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