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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8:51 浏览 176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往往无效。你知道商标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商标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首先,注册商标可撤销的原因与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不同。注册商标无效是因为它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当然无效、无效、绝对无效;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因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合法权利人当时没有发现。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如5年内)发现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其次,处理程序不同。由于无效注册商标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国家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主动作出无效注册商标的裁定,但不排除公众监督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注册商标的可撤销申请一般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得主动撤销,注册商标必须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

第三,撤销的效力不同于无效的效力。前面提到过,注册商标无效当然是无效的,自始无效的,绝对无效的,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具有可追溯性;注册商标在撤销前有效,但撤销后无效。因此,撤销注册商标是后续的无效和相对无效,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没有可追溯性。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两者的细致区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在我国商标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两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区分。事实上,《中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无效为条件,撤销注册商标作为裁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在表达形式上,只能表现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大大加强了《商标法》的公法或日常行政法的性质,削弱了《商标法》的私法性质。

商标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二、什么是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三、申请撤销商标可以直接诉讼吗?

注册当事人拒绝接受商标局撤销商标审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有权判决撤销商标的决定。

《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接受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审查,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审查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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