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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商标撤销后重新申请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8:51 浏览 20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商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往往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相关内容是不了解的。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商标撤销后重新申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照相关规定商标撤销后重新申请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活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为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商标出处的混淆,本条特别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按照相关规定商标撤销后重新申请吗

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三、正在注册的商标能申请撤销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后,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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