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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撤销无效的异同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8:55 浏览 174

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商标也会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商标注销撤销无效的异同有哪些?商标转让一般多少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注销撤销无效的异同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指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的异同

二、什么是撤销注册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手段。撤销注册商标需经商标局批准,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査审理,做出终局决定。对于撤销注册的商标,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能申请以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

三、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后果

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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