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0 03:19:46 浏览 933次
公司法人的财产分割,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有规定不违法的,按照规定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
一、公司法人的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二、三证合一后还有企业法人证书吗
有,企业的法人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的法人证到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可见,企业名称不是可随便确定而使用的。作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非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等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是国家直接命名而无须工商登记,如国家机关法人名称;有的则应根据活动性质命名,并依法进行登记,如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由民政部门登记。总之,每一个法人都应有自己的名称。
(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法人也就是企业法人,这是一种组织。而日常中经常说的法人,其实指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这是具体的某个自然人。很显然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是完全不同的,因而最好也就不要混淆在一起使用。不同的场合下,主体身份不同,那么称谓就应该不一样。切记不能将法定代表人直接等同于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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