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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需要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 2023-06-10 03:46:46 浏览 1007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些被执行人受到高消费命令的限制,并可以在适当的条件范围内申请终止。那么,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终止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费多久解除?

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然后解除对高消费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诚实信息:

(一)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履行的义务;

(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协议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诚实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4)执行程序结束后,通过网络执行控制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五)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停执行不诚实被执行人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有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诚实信息。

公司法人限制

二、超市烟草证一定要写法人名字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企业法人申请法院破产重组程序

申请破产重组的程序: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