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法人有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6-10 04:00:01 浏览 1550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想注册法人,我们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如申请、组织章程等。那么,注册法人的材料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注册法人有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下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回复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八)批准登记
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申请登记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登记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成立。企业法人可以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工商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2、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股东如何起诉法人
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一)撤销决议之诉;
(二)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
(四)损害赔偿之诉;
(五)解散公司之诉。间接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如果胜诉,判决的后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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