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转让的股权税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0 04:37:38 浏览 555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公司都会有股东和股权,所以我们需要在相关的范围和标准内纳税。那么,法定股东转让的股权税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包括什么?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收入而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者的分配支付金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当减少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产权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十一条规定,产权转让文件应当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上。
(三)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规定,转让的股权以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件为主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在于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非法人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三、公司被抵押破产后法人怎么办
企业破产前抵押资产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做了明确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第一,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所谓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