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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0 04:57:37 浏览 640次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个成功的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分支机构和一个子公司,它与原来的公司有关。那么,分公司的法人和负责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厂长、经理、董事长、董事长。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和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和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下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法人

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司盟企服提醒您,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但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三、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程序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公司。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