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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谁大

发布时间 : 2023.06.10 13:47:46 浏览 780

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大大小小的说法。两者都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包括贪污、贿赂、侵占等违法行为的人、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一、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谁?

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不重要。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董事长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董事长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两者可能是同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长和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公司法人必须交社保吗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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