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2 05:36:13 浏览 714次
那么,你知道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依据是什么吗?为了方便您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是公司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公司分公司法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然后让我们一起了解,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依据是什么?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中国《公司法》的有关内容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也不具备法人资格。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和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和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下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添加分公司字样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和区域范围,在公司内部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法人才能进行登记:
1.企业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4.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企业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有何种
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有: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人代表对此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法人代表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触犯单位犯罪的,法人代表应当负刑事责任。
司盟企服提醒您,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很多情况下也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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