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可不可以是总公司法人
发布时间 : 2023-06-12 05:37:20 浏览 528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公司在发展良好的时候,就会开设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可不可以是总公司法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不可以是总公司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是总公司业务的拓展。
分公司的负责任是代表总公司行使职权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如果分公司出现任何问题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现在不用了不如注销掉,放在那没有好事,带来的只有麻烦,哪怕手续再烦也要办理呀.分公司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二、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咋处理
公司法人死了,公司的处理:可以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的,公司章程无限制的,其股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司盟企服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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