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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需要登记吗?

发布时间 : 2023-06-12 06:27:36 浏览 516次

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应当登记。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行为的,不能承担全部责任的,法人可以承担剩余责任。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独的原告。

一、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吗?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应当在法人主要活动地点以外的一定领域内实现。分支机构通过其领导人的法律行为,直接对法人产生权利和义务,构成整个法人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其规定登记。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

二、法人代表是任命产生的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是由任命产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一)通缉犯、服刑犯。

(二)担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未满三年的。

(三)未满18周岁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六)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