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3 02:19:55 浏览 720次
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词看起来非常相似,但内涵不同,虽然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但有更多的不同之处。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区别。
一、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的规定相当明确,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某个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依照法人内部规定担任职务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派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是法定代表人,无正式职责,主持副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法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无董事长法人,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法定代表人不能产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任命或者企业权力机构依法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有多个法定代表人,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权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为,而是对法人的直接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登记;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当登记的事项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手续。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企业法人申请法院破产重组程序
申请破产重组的程序: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文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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